《石家庄市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》
2025-02-26

一、治理目标与框架
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2月24日发布《石家庄市2025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》,旨在通过源头减排、过程管控、末端治理的全流程体系,减少VOCs排放总量,改善大气环境质量。方案涵盖4大类18项具体措施,覆盖工业、交通、生活等多领域。
二、 核心措施与时间节点
1、强化源头减排
原辅材料替代:4月底前完成100家工业涂装、包装印刷、家具制造企业的溶剂型涂料、胶粘剂等替代,目标降低溶剂使用比例20%以上。
内浮顶储罐改造:6月底前完成石炼化、高庄油库8个储罐的“全接液高效浮盘+二次密封”升级,减少油气逸散。
2、企业日常管理升级
活性炭管控:
更换要求:3月底前,3062家使用活性炭吸附设施的企业需完成一轮活性炭和过滤棉更换,颗粒活性炭填充量需满足废气处理量比例1:7000。
质量检测:6月底前开展活性炭碘值检测,不达标者全部更换(碘值≥800 mg/g)。
低效设施淘汰:3月底前,116家使用低温等离子、光氧化/催化等低效治理设施的企业需更换为两级活性炭吸附等高效设施。
3、末端治理提升
RCO设施评估:对322套催化燃烧(RCO)设施开展运行评估,重点核查脱附记录、活性炭碘值、催化剂质量等参数,优化治理效果。
高效技术推广:推动安装蓄热式燃烧(RTO)、沸石转轮等设施,依托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支持。
4、生活源与区域整治
餐饮油烟治理:城市建成区餐饮单位需全部安装并定期维护油烟净化装置,严查超标排放。
产业集群升级:9月底前,晋州市塑料制品、无极县挂车制造等7个产业集群需完成“一群一策”优化方案。
绿岛项目:6月底前建成无极县、正定县等活性炭脱附中心,探索废活性炭全流程监管机制。
三、 政策支持与监管强化
执法检查:4月底前对90家安装FID在线监测设备的企业开展数据真实性核查,打击数据造假行为。
资金与技术保障:利用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治理设施升级,制定催化燃烧设施评估手册,规范运行标准。
四、 实施意义与影响
该方案通过严格活性炭质量管控、淘汰低效设施、推广高效技术等措施,预计将显著提升VOCs治理效率。例如,活性炭碘值标准的强制实施将推动行业向高性能材料转型,而绿岛项目的落地有望降低企业废活性炭处理成本,促进循环经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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